原告高尚与韩松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7 08:58:46
韩松洋:
本院受理原告高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5月27日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九年三月七日
联系电话:0394-6161186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老城镇政府,老城镇派出所,老城镇北韩湾行政村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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