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法官通过采取网络查控措施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三天的时间就执行完毕,由于效率高,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感叹之余一致给予了好评!
2019年4月,沈丘县法院对刘某诉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孙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铝合金款2740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孙某未及时履行,刘某向沈丘县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5月18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分到王法官手里后,王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孙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孙某名下三个银行账户均有数额不等的存款,多的3000余元,少的100多元,王法官遂依法对三个账户进行了网上冻结。随后,王法官与孙某取得了联系,向其告知刘某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的情况,并通知其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孙某满口答应,但却未按照通知当天下午准时来院。
5月19日,“法官,我的账户被冻结了,这客户等着打钱呢,赶紧给我解冻吧,我明天就把钱送过去!”
5月20日,孙某和刘某一同来到了沈丘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法官,我们说好了,我把钱一把全部付给他,你看,我把钱都带来了,这下可以解冻了吧?”
在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中,沈丘县法院常用、善用强制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坚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