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明来诉刘艳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3 15:55:47
刘艳丽:
本院受理原告申明来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你偿还原告代偿款142000元及延期支付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