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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磊诉赵靖鸣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3 10:29:10


  赵靖鸣:

     本院受理原告夏磊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夏磊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夏磊欠款本金17233元,由你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8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李志奎  电话:186*****

邮政编码:466300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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