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阿松(住沈丘县赵德营镇东张营行政村朱营村):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显明诉被告朱阿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崔显明要求判令:1、被告朱阿松支付拖欠原告崔显明的工钱9500元及银行同期利息2030元,共计1153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朱阿松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主办法官:许士华
电话:0394-616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