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永梅诉被告韩彦会离婚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5 11:08:47
韩彦会:
本院受理原告范永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1、原告要求与你离婚;2、判令女儿晏肖瑞由原告抚养,儿子韩宇翔由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五日
责任编辑:杜鑫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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