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中鸿基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丘县国土资源局诉被告王志勇、沈丘县中鸿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内。本院定于2019年7月18日下午3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沈丘县中鸿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办法官: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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