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宁诉被告郑朋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2 11:41:18
郑朋飞:
本院受理原告李宁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宁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62500元,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黄国平 电话:136*****
邮政编码:466300
责任编辑:杜鑫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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