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谷耀发诉林志强、王素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2 09:06:31
林志强、王素兰:
本院受理原告谷耀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你偿还原告借款45000元、诉讼费1019元由你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