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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母本会诉被告冷长山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2 08:08:00


        

冷长山(住沈丘县白集镇后三庄行政村祁坦村):

    本院受理的原告母本会诉被告冷长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母本会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内。本院定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4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冷长山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0394-6161067、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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