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霞与被告王渝淇、何大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04-03 16:55:24
王渝淇、何大帅:
本院受理原告赵霞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6月27日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394-6161186
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槐店回族镇政府,槐店回族镇派出所,西华县城关镇政府,西华城关镇派出所
责任编辑:杜鑫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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