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豆孝征诉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3 09:06:48
宋强(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豆孝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你偿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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