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智军、冯翠莲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500000元,支付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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