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原告李智军、冯翠莲诉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1 17:08:51


                  

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智军、冯翠莲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500000元,支付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616120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47094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