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梦杰(住沈丘县留福镇姜营行政村武沟村182号,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通通、王晓灵诉被告王梦杰、王玉军、徐爱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通通、王晓灵要求判令:被告王梦杰、王玉军、徐爱香连带返还原告彩礼现金84000元和首饰“四金”(价值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内。本院定于2019年6月26日下午3点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梦杰户籍所在地)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办法官:赵法官
电话:0394-616106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