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营:
本院受理原告王书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王军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王书红借款本金210000元;同时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8月17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的利息。本案受理费4525元,由被告王军营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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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