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建军诉被告胡可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7 09:10:52
胡可磊: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624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你偿还原告网款1300000元、诉讼费用21500元由你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杜鑫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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