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林(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新安集镇郭寨村):
本院受理原告沈丘县董刚汽车维修部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维修费用40000元,并支付利息;2、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费用由你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三月五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61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