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东:
本院受理原告王玲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姜如月要求:一、判令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二、判令婚生子王一晨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20万元;三、原告的嫁妆归原告所有;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相应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张贴时间:2019年2月23日
张贴地点:沈丘县法院公告栏、沈丘县白集镇王岗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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