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应尽的抚养义务,不但不主动履行,反而对登门作工作的法官恶语相向。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抚养费的被执行人孙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2018年,张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沈丘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孙某某一次性支付婚生子孙某的抚养费5.2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某不但没有及时履行,反而出去打工一去无踪。张某某无奈之下向沈丘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拨打孙某某的电话却提示已关机,执行法官便又到位于某乡镇孙某某家中找到其父母,说明案件情况,劝其父母帮着做工作,其父母却一问三不知,拒不配合。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孙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除了一个银行账户中有324元外,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照程序对孙某某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
时间一晃就到了年底。1月18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张某某的电话,告知孙某某将会于年底返回家中。1月23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在孙某某家中见到了孙某某。法官耐心向其讲明执行的根据和程序,并且从情理角度劝解其尽快履行孩子的抚养费用,但是孙某某始终无动于衷,并且动手推搡法官,其父母也出言不逊,恶语相向。针对孙某某的行为,法官果断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拘留期间,孙某某开始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向法官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想办法履行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