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涛:
本院受理原告高超想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高超想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20000元及利息,由你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5月8日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李志奎 电话:186*****
邮政编码:4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