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原告高超想诉吴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5 16:57:09


  吴涛:

    本院受理原告高超想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高超想请求判令你偿还借款120000元及利息,由你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5月8日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八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李志奎  电话:186*****

邮政编码:466300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46899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