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雷锋、张丽娜、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平、李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沈丘县人民法院(2018)豫1624民初423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1、被告孙雷锋、张丽娜偿还原告李晓平、李蕊借款5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月息为2分)。2、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孙雷锋、张丽娜、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李蕊借款365500元。4、驳回原告李晓平、李蕊的其他诉讼请求。
5、上述第(一)、(二)、(三)项,限被告孙雷锋、张丽娜、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本案受理费6308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308元,由被告孙雷锋、张丽娜、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