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闫前进、王兴望诉被告河南柒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7 17:31:45
河南柒栋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闫前进、王兴望诉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之日起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选择鉴定机构,逾期不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机构的权利。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黄国平 电话:136*****
邮政编码:466300
责任编辑:杜鑫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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