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沈丘法院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不断总结经验,创新调解方法,完善诉讼调解机制,努力实现和谐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沈丘县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一案,就是经过承办法官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化解矛盾,使原本已达成离婚协议的一对夫妻破镜重圆。受理原告王某起诉张某的离婚案件后,承办的杜法官传唤被告张某到庭送达法律文书,但原、被告竟一同到庭,表示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请求按照协议准许双方离婚。杜法官引导双方陈述婚姻生活的始末,在二人你一言我一语的陈述中,杜法官得知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在88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了两个男孩,长子已成年。原、被告的家庭条件殷实,不但有多处房宅,而且还有门面房。原告王某性格文静,外形秀美,常年在家操持家务,岁月未曾在她身上留下过多的痕迹,而被告张某性格粗放,常常呼朋唤友博得一醉,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执,尤其这几年被告醉后回到家中吵闹不休,乱摔东西,经人屡次劝说无效,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漠甚至分居。在原、被告的述说中,承办法官察言观色,发现被告虽然口口声声同意离婚,但态度并不坚决,而且神色不安,就特意将其叫到一边,耐心询问,才知道被告是大男子主义作祟,心里并不情愿离婚,明知道自己有错,但却不肯向原告认错。了解这一情况后,法官便耐心做被告的工作,让他明白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尊重和体谅。然后法官又做原告王某的工作,劝其珍惜这二十年的风风雨雨以及考虑孩子的感受。经过一番劝说,王某表示同意暂时不离,给被告一次改过的机会。两人走出法庭后,杜法官给他们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打了个电话,委托当地的调解员做双方的工作,并及时跟踪问询进展情况。
过了一月余,原告王某神色欣喜的找到杜法官,要求撤诉。从其口中得知,被告张某自从上次从法庭回到家中,已改掉酗酒恶习,家庭回复到了以前的美满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