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战群诉李成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0 17:35:58
李成林:
本院受理原告韩战群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豫1624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成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韩战群工资款1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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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责任编辑:杜鑫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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