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这不懂法就是不中!要是中不了标,损失可就大啦!法官,现在能把我们公司的黑名单屏蔽了吗?”
12月5日,被执行人河南诚达建筑有限公司(下简称诚达建筑)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把6.5万元执行款送到了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与申请人张某某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后,李某满脸懊悔,一叠声的询问着执行法官。
据了解,2016年,诚达建筑将承建沈丘县某乡镇小学教学楼的项目承包给了申请人张某某。工程竣工后,经双方结算,工程款共计42万元,支付33万后尚余9万元未付。双方约定余款半年后支付。约定期限届满后,张某某找到李某要求清偿余款,经多次催要,李某安排财务转款2.5万元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拖欠。张某某无奈起诉至沈丘县法院。经过依法审理,法院支持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诚达建筑于就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清偿义务。判决生效后,诚达建筑没有履行。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承办法官到诚达建筑送达执行文书,被告知法人李某出差不在。法官多次与李某联系,其满口答应,但均以外地工地事务忙为由进行推拖。由于被执行人诚达建筑消极推拖不予执行的行为,致使案件一时无法执结。针对该种情形,法官果断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并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进行了曝光。
一周后,法官就接到了诚达建筑法人李某的电话,要求主动履行义务。原来,该公司参与一处工程招标,前后也做了不少准备工作,不料,却因为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一票否决。李某星夜赶回,在法官的组织下,与申请人张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判决义务。
在进入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攻坚阶段,沈丘县法院用足、用好各种执行措施,坚持“失信必录”原则,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论公民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银行贷款、任职资格、招标投标、乘坐高铁、飞机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限制,不断压缩他们的生存空间。进入11月以来,共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0余例,迫于压力主动履行结案57件,涉及标的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