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天,行程3000余公里,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沉寂了三年之久的积案。
2015年,沈丘县法院对周某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支付周某各项损失共计26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不仅没有及时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反而还扬言要追究周某的责任。周某在生理和心理双重伤害下,向沈丘县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宋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刘某联系,告知其到法院领取执行文书,刘某起初承诺会尽快前来,后来一见是宋法官的手机或是电话一律拒接。宋法官又数次前往刘某老家寻找无果,其家人声称刘某外出行踪不定,无法联系。后再去寻找,其家铁将军把门,一家人亦不知去向。案件陷入了僵局。
转眼间,两年过去了。虽然案件依法终本,但是执行法官始终没有放弃,随着信息化建设和执行联动机制的日益完善,宋法官时不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关注刘某名下各类账号的情况。2018年11月下旬,宋法官突然发现,刘某名下有一个银行账户有了资金进出,通过进一步查询明细,发现该银行账户新开不久,刘某填写的个人住址为新疆石河子,留的手机号码也是当地电信号码。宋法官为这一发现欣喜不已,经请示决定千里出击,寻找刘某。
12月1日,宋法官一行3人踏上了征程。到了石河子后,根据掌握的情况,我院干警先去刘某居住的小区查访。根据刘某的身份证号码在社区管理员处未查询到刘某的信息。随后又前往辖区派出所查询,仍然未果。宋法官猜测,其办理当地居住证使用的应该不是其个人的身份证号,其家人应该都在这里。为了不惊动刘某,宋法官并没有拨打提前掌握的刘某的手机。12月3日,我院干警找到石河子市法院,向该院执行局讲明情况请求协助。接到我院的协助请求后,该执行局即刻安排了干警全力配合。
该院执行局干警使用当地固话拨通了刘某的电话,称因接到委托执行文书,需要刘某前来核实情况,刘某一口答应。半个小时后,刘某出现在了执行局的办公室。当他听到宋法官开口说出来意后,刘某一下子坐在了椅子上。经过2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晓之利害,刘某的态度从初开始一言不发,开始有了转变,声称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提出分期履行。宋法官提出分期可以,但鉴于其拒不履行的行为,需要带回河南。刘某慌了神,急忙给家人电话。不久,刘某的妻子和儿子赶了过来。
宋法官在当地执行干警的配合下,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再次与其家人做工作,明确告知法院的生效判决不会因为其个人的行为成为“白条”,如果仍然拒不履行,将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面对两地法院干警严肃的执法态度和透彻的法律宣讲,刘某及其家人通过转账和支付现金将26万元执行款全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