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德勤诉胡悦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7 14:51:32
胡悦俭:
本院受理原告付德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624民初4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被告胡悦俭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付德勤欠款53500元,并承担利息(从2017年9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按约定的2分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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