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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博诉李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7 09:01:02


              

李阳(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赵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4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李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博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赵博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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