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团结(身份证号41272819810205603X)
王佳怡,又名王彩萍(身份证号41042********):
本院受理原告吕俊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4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吕团结、王佳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吕俊清款180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7日计算至实际清结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吕学习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20元,由被告吕团结、王佳怡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院:许士华 0394-616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