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太清诉董大猛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20:26:55
董大猛:
本院受理原告刘太清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4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董大猛偿还原告刘太清欠款96000元及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杜鑫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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