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霞:
原告左美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豫1624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1、被告郭霞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左美丽借款380000元;2、驳回原告左美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被告郭霞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法官:窦法官 0394-6161089 黄法官0394-6161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