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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齐学军诉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8 16:36:55


           

张伟:

    本院受理原告齐学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4民初3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张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付原告齐学军0号柴油7.5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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