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文华诉被告梁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7 16:30:16
梁伟涛:
原告李文华诉被告梁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24民初30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李文华撤诉。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原告李文华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登载于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并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承办法官电话186*****)
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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