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法院审结了一起令人深思的盗窃案件, 虽然涉案价值仅仅625元,但是由于被告人卜士峰一年内连续三次入户盗窃,而被判入狱半年,并处罚金12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11月份,卜某三次分别翻墙进入本村村民家中,采取摘门入室的手段,盗走手机两部、手机充电器两个。MP3一部、MP3充电器一个、耳机一个。经物价部门估价,所有物品价值为62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年内三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卜某能够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