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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纪友诉陈玉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9 08:16:21


        

陈玉东:

   本院受理原告赵纪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4民初3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陈玉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赵纪友借款100000元及利息(2017年11月19日之前的利息为32000元,2017年11月20日之后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驳回原告赵纪友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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