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范东运诉张素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0 08:13:51
张素芹:
本院受理原告范东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4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张素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范东运借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4年10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