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福芹诉祁兵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31 15:46:45
祁兵:
本院受理原告卢福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4民初2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予原告卢福芹与被告祁兵离婚;二、婚生女祁晓雨由原告卢福芹抚养。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