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徐其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徐其明,性别,男,1973年11月28日出生,2018年6月27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1624刑初308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其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判决书生效后,因罪犯徐其明患有高血压3级(很高危)和糖尿病、冠心病,不宜收监执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审判监督庭提交书面意见。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