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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玲诉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7 10:06:02



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现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3日至实际还款时止,按月息2分计算。暂计息19130元);2、诉讼费由你公司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0394-616120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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