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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苗迎新诉被告李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09 11:54:45


李敏(住沈丘县冯营乡韩庄行政村韩庄村238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苗迎新诉被告李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苗迎新要求判令:被告李敏返还原告不当得利395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8点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0394-6161067、186*****

责任编辑:杜鑫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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