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林、李喜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万田、刘兰英诉被告李高林、李喜林赡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624民初3343号民事判决,本判决判令被告李高林、李喜林自2018年4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李万田、刘兰英赡养费50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赵欣
电话:0394-616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