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原告许留放与梁伟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7 16:45:11


梁伟涛:

    本院受理原告许留放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4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梁伟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留放货款80000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梁伟涛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法官,联系方式:187*****。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346236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