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丹丹诉王留兵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5 11:30:54
王留兵:
本院受理原告宋丹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24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一、不准原告宋丹丹与被告王留兵离婚。二、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宋丹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杜鑫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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