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看看调解书,到底应该还多少清楚没有?”
“哎呀,我没有看清,一直以为就是1.5万元呢,法官,这事怪我,我还他2万,这就还,别让我进拘留所了中不中?”
在河南省沈丘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一向态度蛮横的被执行人张某某此刻变得突然通情达理了,不但连连认错,而且频频打电话让家人赶紧送钱。
8月24日下午,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家人将2万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执结,案件虽然执结,但是张某某却由于自己抗拒执行的行为仍然被依法拘留五日。
2017年,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沈丘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某支付各项赔偿计款2万元整。一审判决后,张某某不服向周口市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王某和张某某经法官调解达成协议,载明:“张某某自协议达成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王某1.5万元,若超期未付,则按照一审判决的2万元履行。”由于张某某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王某按照一审判决的数额向沈丘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向其告知了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拒不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张某某接到文书后,手持文书和法官大吵大闹,声称要求履行的数额有误,指责法院偏袒。执行法官好言相劝,并拿出执行依据即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调解书让其认真阅读,张某某当即表示拒绝,并扬言只认1.5万元,多了不认,然后拂袖而去。
此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其态度恶劣一如当初,最后电话也不接了,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在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后,又与申请人王某联系,让其配合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张某某的下落。8月22日,经过多方打听,王某找到了张某某临时打工的乡镇。8月24日上午,在申请人王某的带领下,执行法官径直在一处工地上将张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