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河南省沈丘县法院执结了一起标的仅为2万元的拖欠货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黄某某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后,意识到自己拒不执行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黄某某经营一家农资小超市,其所卖的化肥均由申请人王某供货。2017年年底,经双方结算,黄某某尚欠王某货款2万元。本来说好,最多一个月付清,结果直到2018年春节过后,黄某某也没有支付。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起诉到沈丘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黄某某对欠货款一事没有异议,拖欠不还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经济紧张,没有钱。由于双方达不成一致调解意见,沈丘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黄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某货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某没有及时履行。依王某的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详细告知了其执行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做了具体的说明。但是黄某某仍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也不如实报告其财产情况。中间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或登门,黄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不是说正在和申请人协商,就是说正在准备钱。两个个多月过去了,履行情况丝毫没有进展。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黄某某见执行法官有十几天没有来找自己,便觉得自己拖一拖就拖过这一阵了。不料,8月11日,他刚一开门,执行法官便登门把他请上了警车。在路上,他还心存侥幸,觉得凭着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再次拖延时间。到了执行局办公室,执行法官明确告知他,如果今天履行不了那就不要走了,直接送去拘留所。黄某某起初还东拉西扯,但是当他听见让法警带去医院体检时,意识到法院这回是动真格了,慌忙提出想办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