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沈丘县法院执结了一起货款纠纷案,被执行人孙某英的女儿得知其母因抗拒执行被依法拘留的消息后,火速从外地赶回替母亲履行了5000元的执行款,而孙某英在女儿的劝解下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我没钱,有钱我也不还,那字都不是我签的!这钱我不认!”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解说,被执行人孙某英态度十分恶劣,大声吵嚷。
经执行法官了解,孙某英在县城某乡镇自家村口开了一家小商店,售卖一些生活用品和小食品,申请人樊某经常给其供货,由于孙某英不识字,送货单上都是由其上中学的儿子代签。2017年9月,双发结算,孙某英应付樊某货款5500元,但是孙某英觉得有320元的单子不对,就一直不予支付。后樊某无奈起诉至沈丘县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这320元的单子当时送货时没有签,是后来同其他批货一起签的,遂判决孙某英支付樊某货款5500元。孙某英仍坚持多算了,执意不肯履行。樊某便向沈丘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了解到这一原因后,执行法官多次登门详细向被执行人孙某英讲明了执行的依据和流程,并再次将判决内容向其释明。可是,孙某英依然油盐不进,态度坚决,并仗着自己是农村妇女,哭闹撒泼。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孙某英被送进拘留所后第二天,执行法官接到了其女儿的电话,原来其女儿大学毕业后留在郑州工作,她知晓法律的规定,也明白目前执行工作的形势。在接到家里邻居的电话后,她火速请假返回家中,一方面把5500元执行款送到法院,另一方面去拘留所见了母亲孙某英。别人说的孙某英或许听不进去,但女儿的话她还是信的。
考虑到被执行人孙某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执行法官依法提前解除了她的拘留措施。看着母女两走出拘留的背影,执行法官摇摇头,又点点头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