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赶紧把俺公司的黑名单给撤了吧,眼看着到手的补贴就要没有啦!这可是大损失啊!”“哦,还以为你无所谓呢,通知你几次你都不当一回事,撤了可以,先把执行款履行完了。”
8月3日一早,河南省沈丘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接到一直消极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的电话,紧接着黄某某头一次积极主动的快速赶了过来。原来,黄某某的开办的公司由于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的补贴政策无法享受,眼看好不容易接下来的项目要泡汤,他能不着急吗?当日下午,黄某某就履行了15万元执行款,剩余7.5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黄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周口市川汇区开办了一家从事种植业的公司——惠农公司。2017年,黄某某以公司名义向申请人韩某借款25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借款到期后,韩某经多次催要,黄某某一直推拖未还。韩某见依靠自己要账无望,便一纸诉状把黄某某和惠农公司起诉到沈丘县法院,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黄某某当庭辩称,自己借款后,中间还过2万元,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后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最终判决惠农公司偿还韩某借款25万元及利息。由于惠农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018年6月,韩某向沈丘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联系黄某某,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邮寄送达至惠农公司。但是黄某某丝毫不以为意,根本没有放到心上。经过几次奔波,执行法官在周口惠农公司见到了黄某某,再一次重申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要求其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黄某某仍是对法律规定熟视无睹。执行法官在查询系统上冻结惠农公司账户上 2.5万元后,依法对惠农公司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黄某某一同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
没过多久,执行法官就接到了黄某某的电话。同时,黄某某也主动联系了申请人韩某表明履行的意愿。在签订好和解协议后,黄某某把15万元执行款转到了韩某的账户上,执行法官依法屏蔽了被执行人惠农公司和黄某某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