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慎撞上路旁行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时,将受害人挂在车下拖拉600余米,在受到群众拦截时,又弃车逃跑,行为之恶劣令人发指!近日,沈丘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受害人周某经济损失120000元。
2009年9月份,王某驾车不慎将正在路边行走的周某撞倒。肇事后,王某见四周无人,萌发了逃逸的念头,当即驾车逃离现场,却未料到将受害人周某挂在了车下。王某驾车一路狂奔,忽见行人纷纷挥手拦车,无奈停下车后,才发现周某在车下已奄奄一息。至此,周某被王某驾车拖拉687米。王某见势不妙,弃车逃离。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久,王某被缉拿归案。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沈丘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性质恶劣,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