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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范希望与被告韩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2 08:06:58


韩红伟:

    本院受理原告范希望与被告韩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韩红伟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范希望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48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公告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韩红伟户籍所在地。法院承办法官电话186*****)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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