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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建峰与赵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2 08:22:46


赵方成(河南省沈丘县赵德营镇赵德营行政村人,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宋建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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